2024年08月28日
第03版: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乔珍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探索建立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需兼顾农村发展,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释放农村发展潜力,可以有效促进城乡同步发展。

注重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松绑力度。一方面,改革创新离不开顶层设计。要通过强化顶层设计,秉持底线思维,构建一套能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利益的引导性政策体系,确保宅基地制度创新沿着既定轨道稳健前行。尤为重要的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宏观框架下,逐步淡化户籍与地域的界限,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平等交换,彰显“要素共享、协同发展”的城乡融合新理念。另一方面,绘制有序的政策调整路线图。通过进一步加大政策调整的灵活性与力度,精心规划出一条有序的政策调整路径,逐步开放闲置宅基地的利用渠道。宅基地“资格权”的明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一大挑战。为此,需打破户籍限制,以“常住”与“履行义务”为新的衡量标准,重构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体系。对于拥有祖屋继承权的城市居民,应赋予其同等的宅基地“资格权”,在村集体有空闲宅基地的情况下,可按照一定费用标准享有与村民同等的住房权益;对于无房返乡的城市居民,则应积极探索“积分建房”政策,优先考虑其对农村发展的贡献与责任感,为优秀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以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应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搭建更加完善的平台,促进农村与工商资本的利益联结,引导各类城市资本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作为资本下乡的重要载体,需充分挖掘其潜力,将其打造成为人才、资本等要素汇聚的高地,拓宽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知与发展路径。

坚守改革底线,规范审批与管理。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坚守三条改革底线尤为关键。坚持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无论怎样的改革,都不能改变宅基地的根本属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规划管理,科学制定村镇规划,合理确定宅基地与耕地边界,保证建设用地不挤占耕地;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通过完善补偿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还可以利用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将农村闲置资产盘活起来,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兴产业。另外,针对宅基地审批程序,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强土地利用监督管理,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控。

强化执行力,确保政策有效落地。一要增强执行意识,确保政策刚性。各级地方政府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避重就轻。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深刻理解“集体为根、家庭承包经营为魂、‘三权分置’为核心”的农村土地管理原则,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要提升执行效能,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政策理解力、执行力和判断力,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全流程监管,确保政策执行过程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三要注重因地制宜,创新实施路径。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土地管理新模式、新路径,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作者单位:中共嘉祥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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