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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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本报济宁7月29日讯(记者 宋娜)今天,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如期举行,会上深入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最新出台的《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这一地方性法规的推出,标志着济宁市在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体验和日常生活。随着济宁市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市民对高品质出租汽车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同时,行业内对于延长驾驶员从业年龄、规范新业态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的出台可谓应运而生,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该《规定》的制定过程严谨而高效。年初经市委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将其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的重点项目,并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精准破解行业难题。经过多轮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规定》最终于7月4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25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施行。

《规定》全文虽简洁明了,但每一条都切中要害。从立法目的到适用范围,从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到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再到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审核责任,每一项内容都体现了立法者对行业发展的深思熟虑和精准把控。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兴起的网约车市场,《规定》明确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在保障驾驶员和乘客权益方面也做出了细致入微的规定。不仅明确了驾驶员在规范运营服务中的合法权益,如拒绝或中止提供运营服务的情形,也规定了乘客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拒付车费,充分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和公平性。

对于《规定》实施后从业资格证的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交通运输局经过深入研究,决定对有效期在7月25日之后的从业资格证进行自动延期处理,将证照有效期统一上调至65周岁。这一举措不仅充分保障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优化了相关事项的审批服务效能。

“《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为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相关负责人表示,期待在这一法规的引领下,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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