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9日
第06版:

我市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回避制度

为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严谨规范,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市社保中心印发《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回避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工作。

制度从劳动能力鉴定回避主体、回避原则、回避管理、回避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发现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如实主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该制度不仅适用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协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或者从事劳动能力鉴定时,回避制度参照执行。通过制定医疗卫生专家回避制度,加强鉴定专家风险廉政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向服务对象提供更加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目前,我市共聘有劳动能力鉴定专家253名,为3300余名职工群众提供医学技术鉴定服务。近年来,市社保中心紧紧围绕鉴定服务人性化、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结论客观化这一目标要求,不断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的管理力度,充实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强化政策、能力培训,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管理和动态调整,增强鉴定专家责任意识,为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打下基础。通讯员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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