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螺,夏季餐桌上的时鲜美味。微山湖水质优良,田螺格外肥美,成了不少人惦记的香饽饽。但小小田螺,事关生态大事。
6月4日,微山县昭阳爱湖码头,一场关于田螺的巡回审判吸引了不少目光。
三审合一 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2023年12月,被告人孙某齐、孙某旭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南四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拖网非法捕捞田螺,并将捕获的田螺在收购点进行销售。检察机关依法对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全市法院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用正义的天平托起一抹抹盎然绿色。
2022年10月底全市法院全部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明确了刑事案件4大类28个罪名、民事案件4大类29个案由、行政案件6类案由归口环境资源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实质化运行,审判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被告人使用机动船拖网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多大危害?这个专业问题影响案件审判。法院请来外援,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启烁出庭论证:“在湖底拖拽捕捞田螺时,将整个湖底像我们春耕犁地一样全部翻耕了一遍,成片的水草、大量的小型生物苗卵都被破坏,已经沉淀了的污染物重新搅到水里,对水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合议庭在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涉案人员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当庭作出宣判,对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缴纳资源恢复费用或进行等价值的增殖放流。
绿色联动 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
旁听这场庭审的,除了周边村民,还有部分微山县渔管委行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资源保护不是一家之事,需要多方联动协作,打造多元共治司法保护格局。
全市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动参与综合治理等方式,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主管部门在工作协调、信息共享、证据转换等方面有序衔接,有效联动。
梁山县人民法院联合梁山县黄河河务局、黄委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孙口水文站多次对黄河流域梁山段开展联合巡查,在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联动、深化水生资源保护、创新水生态保护审判实践等方面凝聚强大合力,守牢黄河生态安全底线。
鱼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曹某某污染环境案中,发现被告人曹某某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三方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未能严格履职。遂向该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从业人员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法治意识,两天后,该机构反馈立即进行查漏补缺,在职责范围内做出最优调整和改进,实现企业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生态优先 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
“田螺案”当庭宣判,判处5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庭审结束后,在专家指导下,被告人亲手将一批数量、种类、大小均严格符合生态修复要求的鱼苗放流到湖水中,这是增加水域生物种群数量、修复渔业种群结构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惩治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是目的。全市法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中,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以司法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在某环境污染案中,被告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某公司老厂内存放的700余吨固体生硫膏非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
判决容易,恰当处置危险废物是个难题。法院积极联动生态环境局,在相关责任部门监督下,由涉案上游公司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亮红牌。
黄河奔腾,运河悠悠,山峦叠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济宁的天然禀赋。全市法院坚守司法初心,擦亮生态底色,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绿色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 曹梦溪 通讯员 张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