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杜文闻)近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5场)——解读《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介绍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省级规定,立足我市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及附则,共十章、37条。
在适用范围上,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责分工上,市级国资预算由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都纳入国资预算企业范围。在上缴比例上,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上缴利润收入比例由20%调整至不低于30%,其中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在绩效管理上,国资预算单位对所监管企业设置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在监督机制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资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