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8日
第04版:

禁用“生鲜灯” 济宁在行动

11月30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走进绿篱笆市场。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宋宇)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济宁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秉持“宣传培训全覆盖、违法违规全查处、典型案例全公示”原则,深入城区农贸市场及市场监管所调研,指导40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自查自纠,建立“一场一策”监管台账,精准指导督促市场整改,确保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明标准、知要求、清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培训50场次,培训监管人员、经营者2400余人次,发放张贴各类宣传材料1.1万余份,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1674家次、更换“生鲜灯”462盏,责令整改33家、发布典型案例1期。

任城区市场监管局连续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培训市场开办者、销售者370余人,检查销售者230余家次,指导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换“生鲜灯”30盏,向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销售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兖州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宣传和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生鲜灯”问题,开出首张违规使用“生鲜灯”罚单,11家销售者因未按规定更换“生鲜灯”,被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规范了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表《致全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一封信》,联合区融媒体中心播出关于对“生鲜灯”的监督检查新闻专题报道,发放《全面禁止“生鲜灯”》宣传彩页,提升经营主体知晓率,同时聚焦农贸市场和商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经营110家次。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力度,围绕农贸市场、农批市场等重点场所,聚焦入市查验、进货查验、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生鲜灯”等重点内容,严厉查处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保障群众“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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