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郝峰的济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李培宪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兆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章智慧的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田敏华、李娜、陈兆勇、孙明霞、马宏辉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