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9日讯(记者 杜文闻)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济宁作为运河之都,大运河纵贯全境,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维护济宁人民良好生态的天然屏障。为加强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提高大运河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了《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含总则、规划编制、分区保护、集约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36条。《条例》规定了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分区保护、集约利用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条例》“分区保护”专章,将大运河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并规定了区域范围、保护措施。《条例》“集约利用”专章,就大运河岸线的优化配置、港产城融合发展、港口岸线利用要求和用途管控、港口资源整合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