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01日
第03版:

土地流转 为乡村“转”出“生机”

■本报记者 梁琨

本报通讯员 李传英 张玉

“原来,我们把土地流转出去,租金只有几百元钱。现在统一流转后,我们都能拿到1000元以上的租金。”济宁市经开区疃里镇村民于庆良开心地说。种粮大户也因为土地流转 ,使土地连片种植从而实现了规模化、机械化,节约了灌溉、农药、化肥等开支,粮食增产了,收入提高了,还增收了公益金,一举多得。

经开区疃里镇有耕地6.8余万亩,多以散户的自给自足种植或自行流转给种粮大户种植为主。由于村民年纪偏大或有外出务工的需求,自行流转给种粮大户一时兴起。但是,流转土地缺乏统一管理,种粮大户之间甚至还因灌溉施肥等小事产生矛盾。村民于庆良说,过去,农田灌溉浇水时往往要经过别人家的地头,如果对庄稼有所损坏,双方可能会发生矛盾,伤及邻里感情,也不利于村庄和谐,更影响村庄发展。

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以来,疃里镇积极探索多样化途径,推动土地统一管理、连片流转种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走出了一条“村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新经营模式。

“村里统一管理土地是不是就不再流转给我们了?是不是不再让我们继续种植了?”……疃里镇开展动员各村统一流转时,不少种粮大户心里有了许多疑问和担忧。

为打消种粮大户的顾虑,疃里镇多部门联动,灵活采取入户走访、座谈交流、“板凳会”、到“田间地头”、微信线上交流等形式走访群众,让村大喇叭响起来,将统一流转的政策用接地气的语言进行宣传,解答群众和种粮大户心中的疑惑和担忧。最终各村在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以公开发包的形式择优选择承租方,这种方式也赢得了群众和种粮大户的认可。

如何减少合同纠纷隐患、规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对此,疃里镇推广使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双方签订后,合作社必须到镇财经服务中心审查备案,从源头上减少了流转纠纷发生,有序推动土地统一流转工作。同时,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逐一将流转土地地块名称、流转期限、流转面积、流转价格、生产经营等内容情况登记在案,切实管好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档案资料。

新的土地流转模式实行后,种粮大户任明奎通过村集体承包了200多亩土地。“统一流转不仅省去了咱挨家挨户沟通的繁琐,也有利于规模化种植,能创造出更高的效益。更为关键的是,通过正规合同的签订,也更好地维护了承包户和农户的权益。”任明奎感慨,土地作为乡村的根本,土地管理是产业兴旺的基础,也应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必要举措。土地经过科学妥善的管理,能够更好地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从而助力产业发展,让有限的土地多多生“金”。

据统计,今年以来,疃里镇通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共统一流转土地一万余亩,村集体增收68万余元,而且,新的流转方式实施后,每亩土地增加了50元到100元不等的公益金,用于水井、生产路的维修等村级公益事业,这对于土地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现在村里通过统一流转,相互协商,通过合同的订立,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义务,避免了村民之间的矛盾。而且,公益金的增设不仅能够较好地解决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损耗问题,还促进了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自治的发展,为乡村治理和谐奠定了基础。”村民盛纪东高兴地说。

“我们实行由职能部门、村集体等多方参与的土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对农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确保流转发包程序规范有序,保障农民权益。”疃里镇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合理确定流转期限、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消除土地流转风险隐患。并建立了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让农户与经营主体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推动乡村振兴,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的红利。

2023-10-01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47566.html 1 土地流转 为乡村“转”出“生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