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2日
首页
第07版: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我公司员工张吉稳(身份证号:370881198805082050)您已累计旷工超过15天,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于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于2019年9月19日前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主动解除合同。

特此通告!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2019-09-12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4493.html 1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