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这三个“倡导”,勾绘出一个国家的价值内核、一个社会的共同理想、亿万国民的精神家园,在全社会激发起强烈的共鸣。
历史证明,一个国家和民族,贫弱落后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精神空虚。失去了理想信仰,内心没有约束,行为没有顾忌,再多的外部要求,也会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丢失了主导价值,没有了明确准则,冲破了道德底线,再丰裕的物质生活,也难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奋斗 目标、中国梦的重要内涵,就是在寻求国家的价值内核、实现社会的共同理想、构建国民的精神家园。在这样的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生奋斗的梦想之舵,是中华民族的精神之钙,是当代中国的兴国之魂。从知与行的角度,发掘每个人心底蕴藏的善良道德意愿、道德情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社会群体 和个人的意识,外化为群体和个人的行为规范,才能产生凝聚力、焕发战斗力,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成为全民族奋发向上、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走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应当有新的作为。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因此,在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必须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要求政府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企业和经济组织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都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厉行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现代社会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