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太福
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释放活力的稳定器。4月1日起,《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即将掀开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设新篇章。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我市对标“全国一流、全省领先”,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重要标尺,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大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争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制定立足于突出我市特色实践,将被实践证明有效、市场主体认可、适合以立法形式体现的经验和做法,经归纳总结在《条例》中予以固化和体现,使之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让改革成果更好地落地转化,并对标国际标准提出建设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打造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出详细举措,进一步释放了优化营商环境不止步、服务各类企业再加力的鲜明信号。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以数字优化营商环境,锚定“全国一流、全省领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领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争创省级以上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打造“好客儒乡·宜商济宁”品牌。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意识,切实贯彻实施好《条例》,不折不扣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条例》将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与我市具体实践相结合,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的同时,细化了具体方向与举措,构建起了统分结合、重点突出的工作体系,增强了条例的可执行性。当前,我们要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积极争创省级以上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全面培塑“好客儒乡·宜商济宁”品牌。政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县同权”“同城通办”改革升级,严格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破除束缚市场主体活力的障碍。要深化“双全双百”工程,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加快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推行用地清单制;建立立项、规划、施工、验收四个阶段“一站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让“手续”等“项目”。要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造“济e办”政务服务品牌,推进“一网通办”“无证明城市”建设,创新线上服务“无感智办”“免申即享”,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事”“一码通行”,让办事更容易、更简单,塑造济宁宜商宜业良好形象。
没有梧桐树,哪来金凤凰?让我们用筑巢引凤、放水养鱼的眼光和胸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让我市成为国内外企业家心向往之的发展高地、竞相登陆的投资热土,为济宁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