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珣
为认真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配合做好济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8月28日上午,市妇联举办济宁市三八红旗手《条例》学习培训会。
会上对《条例》中公共环境、公共交通、文明旅游、社区生活、移风易俗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文明行为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强调了有关法律法规中与《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的法律责任。
培训会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知法、尊法、守法,从身边事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自觉传播文明的正能量,做《条例》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充分发挥三八红旗手在女性和家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