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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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治治“车窗抛物”行为

媒体观点

9月02日 《人民日报》 桑胜高

背景:“没想到这也要罚款!”最近,广东肇庆市广宁县城管局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了一张罚单,涉事驾驶人被罚款20元。虽然罚款金额不多,但传递出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说不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有错必究、有错必罚的治理力度。

观点摘要:“车窗抛物”不仅有损市容,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危害有目共睹,处罚也有法可依,但现实中治理“车窗抛物”仍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文明的养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在这方面,执法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能“蜻蜓点水”“点到为止”,让涉事者感到心疼、能吃一堑长一智的惩戒措施必不可少。与此同时,面对取证难、协查难等诸多瓶颈,交警、城管等既要创新方法、协同克服,也需更好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强化执法监督的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治理“车窗抛物”方能取得积极向好的成果。

“要不要参加学生会”,不该成为问题

9月02日 《钱江晚报》 戎国强

背景:没有想到,“大一新生要不要加入学生会”会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话题,居然会上热搜,阅读量超两亿。昨日钱江晚报报道,在某博主发布的有26万人参与的投票中,超三成网民表示不赞成新生加入学生会,是赞成意愿的两倍,而近五成网民建议新生依个人需求而定。

观点摘要:这个悬殊的比例让人有点意外:为什么那么多人不看好学生会?还有一个问题是,参加投票者都是些什么人?是不是都有过大学经历和学生会经历,对现在大学学生会有一定的了解? 对高校学生会出现的这种现象,有两个问题要问:什么因素在影响着学生会的风气?这样的学生会风气,会对大学新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学生会是高校教育的一部分,高校领导对学生会建设负有领导、引导、指导责任。9月1日,我们迎来又一个开学季。昨天,浙江24小时客户端把一些著名高校负责人在开学典礼上的“金句”搜集在一起,“值得每一位家长带回家,读给孩子听一听”——应该说,值得所有人读一读。比如,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希望每一位大学生把科学精神培养成一种本能”;北京邮电大学校长乔建永说,“担当”二字绝不是英雄的专利,它更是每个普通人应尽的责任。同济大学校长寄语大学生“坚守、求真、创新,做国家和民族的擎天之柱”。这些“金句”,应该成为大学生自我培养的目标,无疑也是大学的办学宗旨。如果大学都能把这些办学宗旨贯彻好,落实好,那么高校学生会办得如何,就不是一个问题了。

推动体育产业融入城市经济

8月27日 《人民日报》 康岩

背景:如今,运动健身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习惯,科学健身的理念深入人心。伴随全民健身热潮,近年来我国体育消费也在持续增长,带动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满足全民健身需求、培育体育产业,离不开体育设施的有效供给。今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要求:“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目前,公共体育设施的有效供给尚显不足。有数据显示,仅27%的体育场馆完全向公众开放,14%的场馆部分对外开放。突破瓶颈,需要探索更加有效的体育设施供给方案。

观点摘要:开展全民健身、发展体育产业,应让体育产业更好融入城市经济。当前,体育消费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城市住建、规划等职能部门有必要和体育部门一道,集体筹划,同向施策,从理念、政策、落实等层面,推动体育产业链和城市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运动健身和全域消费资源的有效衔接。实现体育设施的有效供给,需要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最近几年,“体育综合体”的概念正在悄然兴起。一些地方以体育项目为引擎,实现对大型商场、餐饮、娱乐、购物等消费链的深度整合。同时,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做好废旧厂房、矿山、学校等“金边银角”的二次利用,也有助于破解城市里运动空间不足的老大难问题。

运动释放生命活力,助力美好生活。创造条件满足更多人的体育需求,运动健身才能更好成为社会风尚,健康中国的愿景也将渐行渐近。

我们如何传承孝道

8月31日 《北京青年报》 马建红

背景:近日,甘肃省临夏州东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的通告,引发网友热议。有人点赞这个通告出台得好,认为现在社会上不赡养老人的人非常多,确实应该管一管了;也有人认为子女尽孝是道德层面的事,政府发文“打击整治”有越轨之嫌。

观点摘要:提倡孝道不新鲜,不过通过发文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还是比较少见的。通告中列举了这类行为的十种情形,列举了上述情形后,通告给出了采取打击整治行动的法律依据,从最高规范的《宪法》,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到《刑法》中有关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侵占罪的具体条款,一应俱全。

说到现代社会的养老责任,子女自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也不可或缺。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见政府也是养老的责任主体,在脱贫攻坚战中,政府应当实施惠民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救济保障力度,和老人的子女一道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正如该通告所说,“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尽孝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此,政府理当对行孝者加以褒扬,社会舆论也应大力提倡孝道。

(华峰 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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