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参与立法的覆盖面,以开展立法活动促进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以发挥代表优势促进立法工作质量的提高。在代表活动中开展立法调研,在代表所在单位、村居里开展立法调研,将镇街、村居“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小组与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机结合,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代表参与立法活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并作为常委会会议的一个常态化工作制度。目前召开的两次列席代表座谈会,都把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作为主题,分别征求了列席代表对《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和《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