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立法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站稳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用”的法,立“管用”的法。把回应群众诉求关系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我市是2015年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之一,拥有较丰富的地方立法实践经验。要深入总结我市地方立法经验,拓展地方立法成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支持人大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焦点,依法独立有效开展立法工作,大力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出台一批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的法规条例,开展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立法调研。有关法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任务、紧抓快干,高效推进起草工作,确保按时提请审议。同时要抓好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时间过长、不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条款内容,不断增强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强高层次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党政一体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强化决策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