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打造“真情服务、应援尽援”服务品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有力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建立示范服务窗口,全市拥有法律援助工站点221个、部门站点67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6530名,全市办结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综合成绩位居全省前列。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56件,同比增长36.5%。
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每年举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团专家等就法律援助民事、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全员进行培训。在全省率先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指导县市区开展经常性案件质量评估、旁听评查和电话回访活动,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手段信息化。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每年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宣传,扩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空间。利用1至3月份农民工讨薪案件高发的节点,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春暖”、“回家过年”、“携手关爱农民工”、“讨薪维权”、“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等维权季活动;在全省率先开通法律援助宣传流动车深入村居、社区,为群众现场解答咨询问题。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民工讨薪等重点领域,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切实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现场接待特殊困难群体来访咨询18750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600余件。
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提高群众首选率。在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专门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众设置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经济困难证明个人承诺制,简化审批程序。尤其对农民工追索工资和工伤赔偿的案件、对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紧急案件等,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三优”服务。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即时审批,实行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查、指派一条龙服务,让受援人“零等待”。
推广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提高群众满意率。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对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规章制度和标准流程进行梳理、整合和补充,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方式符合标准化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定期邀请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团等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完善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
规范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只跑一趟”的“一站式”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服务,高标准建设150平方米的“12348”热线平台。同时理顺驻公、检、法和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站点,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同时加大工、青、妇、老、残以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区)联络点的建设。
创设法律援助文化理念,提升服务品牌形象。以“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律是雨露”为品牌内涵,以“和”文化为支撑,大力推广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降低维权成本,减轻受援人负担,叫响“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法律援助帮您忙”等服务品牌。同时用儒家文化思想引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确立积极乐观、奋发向上的个人理念和心怀仁爱、以人为本、勇于担当、守护公平的公共理念,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弱势群体,不断提高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记者 杨兆锋 通讯员 褚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