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讯(通讯员 董玉龙)为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做好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通过强化宣传引导、业务培训、监督帮扶扎实推进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强化宣传引导,督促责任落实。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和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作为底数,掌握应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走访企业,积极宣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完成信息公开。目前全市共有191家自行监测企业、88个监测站点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纳入省污染源监测共享系统。
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测能力。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存在的“监测数据上传率不高,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多次举办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业务培训会,开展自行监测系统操作、监测报告编制、监测信息公开等各项培训,以企业实际问题为导向,现场一对一答疑,并提出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共开展3次培训,解答问题48条,有效提升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质量。
强化监督帮扶,促进规范监测。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进行梳理,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是否符合要求、自行监测信息是否公开等方面的情况。今年以来,共开展线上帮扶指导26家次,线下帮扶指导18家次,审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41家,要求整改企业23家,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