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年来,泗水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机构编制保障。
一、以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为根本点,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政治站位。《条例》明确要求,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泗水县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始终把学习贯彻《条例》摆在重要位置,从学深悟透、建章立制等方面持续发力,筑牢党管机构编制的思想基础和制度根基。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颁布实施的《条例》,是我们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行动指南,要在工作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将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方方面面。二是做好《条例》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编委会会议,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学习,确保《条例》入心入脑、落地生根,实现熟练掌握、深刻理解、准确运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将《条例》纳入党校学习课程、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召开全县组织人事干部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熟知《条例》,提高各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条例》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的法规制度,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一套基本规矩。结合编委体制调整,修订完善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制定印发《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明确了各项工作制度程序,把《条例》各项规定融入其中,确保《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条例》指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近年来,泗水县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推动机构职能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一是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取得长期成效。健全完善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规范设置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优化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调整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最大限度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实现了机构精简,优化了职能配置,机关效能得到明显提升。二是事业单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对“小弱散”事业单位撤并整合,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党的领导得到明显加强,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是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严格落实镇街“五项权力”,不断巩固镇街机构编制“一分类、两统筹”成果,统筹调剂下放事业编制,切实加大镇街对县直部门反向考核力度,持续为基层赋权增能减负。四是创新性开展执法重心下移。将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执法人员下沉到镇街,改变了过去镇街对县直部门派下去的人员只有协调权、没有管理权现状,实现了执法人员“县属、镇管、镇用”,有效减少执法层级,打通了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
三、以加强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条例》提出,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做好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泗水县统筹推进“加减乘除”四法,用好编制小杠杆,撬动经济社会大发展。一是严控总量做减法。严格执行事业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在总量内调剂”原则,坚持在限额和权限内审批机构,确保机构编制数量只减不增;认真落实“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原则,严禁超编违规进人。二是保障重点做加法。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将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重点向教育卫生、疾病预防、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为其提供充足的机构编制保障。三是优化职能做乘法。扎实推进部门职能优化流程再造,通过推进部门职责颗粒化、内部流程扁平化、职责边界清单化、联办事项协同化、上下流程贯通化、职能监管常态化,最大限度消减层级、减少环节、精简手续、压缩时限,为打造优质高效便捷发展环境提供保障。四是提高效率做除法。不断加大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和增员入编、减员出编等机构编制业务数字化运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实现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共享共用。
四、以加大机构编制监管力度为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条例》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随着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相继完成,泗水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由审批向监管转移。一是加强机构编制事项跟踪评估。聚焦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县委编委会议事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程序要求、管理权限,坚持合法合规性审查,最大限度做到依法依规审批。对批准设立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确保批复事项能够充分发挥效益。二是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党政机构改革、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有效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组织开展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深入实施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推动部门单位主动履职尽责;切实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重点围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坚决整治超越权限审批机构、变相增设机构、违规审批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各种情形,不断强化机构编制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