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9月3日讯(记者 徐斐)当前,全市上下将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争分夺秒同时间赛跑、与病毒较量,不断优化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蔓延。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在日常生活中怎样做好防护的问题,市疾控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梁玉民说,本次疫情源头基本明确,疫情形势总体可控。请广大市民做好日常防护不放松,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外出要佩戴好口罩,非必要不出市;要牢记“两必须”,即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扫场所码、必须按要求做核酸检测;关注家人和自己的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面对防疫人员的流调问询,要如实告知活动轨迹等信息;如果接到相关健康提示短信,要按照短信内容落实后续管控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疫情防控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市民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针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什么举措?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乔培战说,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不能违规出入疾控部门划定的特定区域,擅自在特定区域聚集;不能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不能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不能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等。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侯典峰介绍说,药店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监测“哨点”。全市药店推行“六个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即:开一扇门、放一张桌、站一个人、查一下“码”、测一次体温、问一句话(旅居史和接触史);严格落实发热等可疑症状“早发现早报告”制度,督促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创新应用“一店一码管理平台”,切实履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推进四类药购买人员信息登记电子化。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药品时,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扫描场所码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购药人员如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如实说明旅居史和接触史,并在通风处等候当地疫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