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法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办公室主任;
荆波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周中稳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正县级);
吴洪福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高恩来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工作室主任职务;
闫百川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郝民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孟青松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春明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室主任职务;
高涛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工作室主任职务。
(2022年7月26日政协第十四届济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李明法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办公室主任;
荆波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周中稳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正县级);
吴洪福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高恩来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工作室主任职务;
闫百川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郝民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孟青松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春明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室主任职务;
高涛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工作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