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继2021年度出台“不罚轻罚”清单后,今年又在探索市场监管领域柔性监管新方式上创出新举措,从制度供给层面进一步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发布《济宁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31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秩序、工业产品、广告、商标、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等九个监管领域。
《清单》秉承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慎原则,全面考虑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程度,设定了“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自行纠正或责令期限内改正”等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条件,充分体现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让行政执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领域已减免罚款金额937.7余万元,受益企业16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