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1年市县两级政府全部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复议权”获得“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近年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我市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运用“和为贵”调解工作法,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全过程,实现行政复议工作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2022年1至5月份,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54件,调解和解结案188件,调解和解率达到41%。
聚力协同联动,促进实质性化解争议
建成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从儒家思想汲取社会治理智慧,建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和为贵”社会治理中心,在社会治理中心设置了行政复议窗口,实现了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一站式”受理调解,推动纠纷解决端口前移。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批示推广济宁市“一站式”医患纠纷调处做法。2021年,中央领导、司法部主要领导先后到济宁调研“和为贵”社会治理工作,对济宁“结合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特点规律,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细化调解纳入复议的程序规则。制定出台《济宁市行政复议规则》《行政复议议事组织工作规则》,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协调配合、有序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建立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模式。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印发《济宁市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构建了由公检法司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平息矛盾。
聚力严格办案,加大监督纠错力度
办案期间全程“调”。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将调解贯穿始终,实行“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调解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办案机制,形成立案前引导调解、审理中积极协调、结案后及时回访的工作机制。全市复议决定的再诉率从2020年的27.35%降至2021年的10.55%。
部门协助联合“调”。注重复议案件审前调解,引导申请人选择调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沟通协调,凡符合调解条件的优先运用调解方式。作出复议决定后,与申请人做好释法工作,争取矛盾实质性化解。2020年以来,市本级审结的422件复议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96件案件,无一败诉。
及时沟通快速“调”。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或审理案件时,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对行政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发现行政行为疑似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时,迅速启动自我纠错程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聚力人才保障,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设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建设行政复议专职调解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值班律师智囊团作用,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全市目前有行政复议调解员262名。
强化调解硬件建设。各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均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立案咨询窗口,前台受理复议申请、立即转入后台办理,设置“和为贵”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听证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功能室。
提升调解信息化水平。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和市县两级政务网开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渠道,组织开展线上调解和解工作。印发《济宁市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我市积极搭建调解和解平台,健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和为贵”调解和解工作体系,初步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标。下一步,将深入落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强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