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德
国有企业要不断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带来利益关系调整,涉及企业、员工及其他相关方的不同诉求,推动企业机制和规则再造、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需要企业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企业过去凭借要素投入就可以实现快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已遇到制约瓶颈,投资决策风险大大增加。这些都需要企业更加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首先,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合规管理走深走实。一是依法合规决策。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将经营行为规范在法律框架内,确保各项经营活动不踩线、不越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员工依法参与等程序要求,确保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务、劳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崇尚契约精神,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作诚信经营表率。三是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协同。企业内部管理部室、子公司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其次,强化合同管理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管理关口前移,持续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合同立项、审批、签订、执行、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特别要加强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周密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务审核。重点关注合同中验收、质保、权责、付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审核、完善,从源头上防范经营风险。企业研发、生产、销售、法律事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分工清晰、责任落实、程序完备、合作协调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机制。
同时,强化普法教育,提升法治文化软实力。一是要加强“守法诚信是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最大风险”、“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法治理念,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关键少数、中层管理人员,销售、采购、工程项目、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法治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三是立足实战性、可操作性,加大“民法典”重点编章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内容的学习、解读、培训。加强宪法、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安全、质量、环保、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开展防范刑事风险教育。四是推动法治教育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引导广大员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行为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作者单位: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