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5月29日,兖州区李某乘高铁从外省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6月3日,微山县仲某某从外省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向村居报备,微山县公安局依法对仲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6月6日,金乡县许某某从重点地区乘高铁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并私自与李某某见面。后经调查许某某被判定为次密接者,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许某某、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通讯员 济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