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邹城市金临大道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当日6时40分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邹城市金临大道源丰大樱桃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薛某发生碰撞,导致薛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薛某被紧急送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经医生诊断,事故导致薛某全身多发骨折、脑出血,需进入急诊创伤重症监护室治疗。重症监护室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要十几万元,肇事方仅支付两千元便无力承担,了解这一情况后,事故处理民警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告知其家属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邹城市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迅速启动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协助薛某家属办理申请手续并上报审核,成功为伤者申请了10万元的救助款,为及时抢救伤者提供了安全保障,解决了薛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通讯员 朱力 李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