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20210719C
我司于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一日与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南跃进沟河槽前店至文郑河口以及文郑桥段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第七条、第九条约定我司在2002年7月11日至2032年7月11日对该河槽航段拥有使用权与管理权,且该协议经过原任城区水利局同意。在此期间,如除我司之外的第三人未经我司许可使用该河槽航段均属于侵犯我司合法权益,对此我司保留对侵权行为人的追诉权,届时将诉诸法院,追究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特此声明!
济宁市航泰瑞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