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秋假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实,春秋假并非新概念,早在十多年前就已进入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规定:“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2014年,杭州中小学就在全国率先试点放春秋假。同年,原北京市旅游委制定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意见提出,区县政府可在部分中小学校探索试行春假或秋假。
2025年,“春秋假”开始出现在有关提振消费的文件中。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9月,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在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气候条件、生产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等因素,科学调整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
2025年11月4日,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宣布在四川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2026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
截至目前,中小学春秋假已在湖北、广东、浙江、四川、山东等多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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