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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网警提醒:文明上网,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起
2020-12-14 来源:掌上济宁
  • 作者:编辑:张正婕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会依法受到惩罚,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济宁网警温馨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网警提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谣言止于智者,争做网络文明好公民。

    (来源:济宁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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