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形成时间:2018年3月8日
信息公开时间:2018年3月13日
信息公开方式:网络
信息公开位置:www.jn001.com
信息公开内容:
一、 单位及法人基本信息
二、2017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三、2017年度重要信息事项
四、济宁日报社印刷厂章程
五、济宁日报社印刷厂机构编制情况
一、 济宁日报社印刷厂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日报社印刷厂
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住所:济宁市洸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胡树斌
经费来源:企业化管理
开办资金:33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日报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00620
二、2017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一、 及早准备,积极应对印刷原料涨价。
进入2017年,印刷厂的主要原料新闻纸价格呈现“跳跃式”姿态上涨,由于国家执
行严格的环保措施,新闻纸生产厂商囤积居奇,待价而沽,以致一纸难求,全国纸媒印刷行业都闹起了“纸荒”。在此情况下,我们多方打探市场信息,准确预判市场行情,在社领导的支持下,在年初就以4300 /吨的价格大量购进新闻纸,目前新闻纸价格已经涨到5600 /吨,为全年的印刷成本降了一个台阶。
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也是企业不可逾越的红线。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2017年印刷厂成立了特种设备管理小组,安全员、特种设备操作员都参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制定了各个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梳理设备风险点,制作安装了安全风险提示标牌,职业健康危害警示牌;并为印刷车间职工配发有防尘口罩,防噪耳塞。拆除有火灾隐患的彩钢板,及时更换到期的灭火器;逐步建立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档案;分期分批对员工进行了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 、 提高服务意识,扩展业务渠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我们在按时保质印好《济宁日报》《济宁晚报》的同时,厂里不断提高外活客户服务质量,免费对客户进行排版技术培训,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和沟通,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竭尽所能的满足客户的印刷需求。同时多方收集业务信息,开拓新的业务渠道。2017年与兄弟印刷厂合作,开拓了来料加工的业务渠道,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
国家安监、环保、质监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管理要求越来越规范,也越来越严格,虽然这两年我们边学边做,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与管理部门的要求相比,与正规企业相比欠缺依然比较严重,比如工作环境的健康危害检测,环保的验收,固废的收集处理,职业病的体检等方面。
三、2017年度重要信息事项:
无
四、济宁日报社印刷厂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日报社印刷厂。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洸河路22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编<1989>136号批准建立的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隶属济宁日报社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印刷《济宁日报》《济宁晚报》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日报社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日报社印刷厂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置7个内(下)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微机室、CTP制版车间、印刷车间、分拣室、仓库,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负责报社印刷厂厂务工作;
业务科:负责报社印刷厂的业务工作;
微机室:负责排版和图片扫描工作;
CTP制版车间:负责《济宁日报》《济宁晚报》的制版工作;
印刷车间:负责《济宁日报》《济宁晚报》印刷工作;
分拣室:负责《济宁日报》《济宁晚报》线路分发工作;
仓库:负责原材物料的保管,领取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济宁日报的印刷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济宁日报社核定的印刷价格收取济宁日报的印刷费。其他收入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印刷费。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济宁日报社印刷厂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日报社印刷厂
内设机构:科室车间7个:办公室、业务科、微机室、CTP制版车间、轮转车间、分拣室、仓库。
人员编制:50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王文利 丁庆新 赵厚峰 王丽丽 孙凤华 于宪泳 郭文车
刘运华 张为亮 张培玉 田 勇 成 虎 刘项清 朱华英 阴 青 杨 慧 何 枫 杨 磊 李 岩 吕向红 熊媛媛 陈 雷 赵爱军 杨光民 乔 红 张兆华 黎 霞 张 炜 张铁霞 胡树斌 钟竹君 魏玉兰 张宇辉 许 忠 朱 梅 郝红伟 赵 静 钟 勇 张玉清 房杰 仇建光 朱利 戴方利 黄常斌 刘存良 姜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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