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延坤 通讯员
苏斌)汶上县的一男子曾经因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很快又被抓获。近日,汶上法院以抢劫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元。
据悉,在今年8月,董某携带一把50厘米长的大刀片,窜至该县某乡镇一工厂门卫室,见屋内无人,盗窃了看门人于某的电话子母机等价值200元物品一宗,随后董某又窜到该厂职工续某的宿舍内,劫取续某的手机一部及衣服、现金等物品一宗,价值570元。董某得手后,大摇大摆地向厂门口走,当走到门卫室时,忽然发现看大门的于某回来了,董某踢开屋门冲进门卫室想对于某实施抢劫,没想到于某面对董某的抢劫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于某的反抗不仅使董某再次抢劫的企图没有得逞,还被闻声赶来的职工抓个正着。检察机关以其犯有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因为董某是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所以董某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