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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宋延坤 周洁珣 通讯员 刘存东)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于本月1日起实施,市民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时享受到了更多的便利。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除了手续简化、机动车颜色可更换后再申请等便利外,机动车年检可提前3个月等政策,可为市民节省更多的时间。
据了解,车主购买新车后,如果原有号牌使用超过3年,可以沿用原有牌照;如果原有机动车转让后暂时没有购置新车,车辆管理部门将为其保留原车牌号码6个月,6个月内没有申请使用原有车牌,届时车辆管理部门将牌照收回。新《规定》还明确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此举可让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车辆年检有更宽裕的时间。此外,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办理报废的,可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另外,新《规定》中增加了法律责任,制定了罚则。例如,机动车没有按规定时限进行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和转入的,处罚后再给予办理;非法改装机动车的,恢复车辆原状后再予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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