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社会热评 |
|
|
|
警车难道是出租车不成 |
|
|
|
|
|
(2006-12-21 12:04:52) 来源:时评
|
12月12日《安徽市场报》报道,安徽宿州村民王某因和邻居争吵几句,被派出所带走,并被罚了500元的出警车费。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处理和收费不合理,派出所应该将罚款退回。当王某要求退回500元钱时,向他收费的民警却不耐烦地说:“我知道收你钱是犯法的,但你想要回去是不可能的。”
出警要收车费—
—难道派出所的警车是出租车不成?而“我知道收你钱是犯法的,但要回去是不可能的”这句话,更是大言不惭!
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有人将这个《条例》比喻为终结“以罚养人”的“尚方宝剑”。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还不能太乐观,甚至不免担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实施后,会不会有人搞出些罚款新“变种”,继续“以罚养人”呢?而让笔者更为担心的是,那位民警说,“500元的费用是罚款,是派出所研究决定的”,原来,知法犯法的不是个别人,而是一个集体!
我们不知道,类似于出警车费的罚款“新招”还有多少,我们也不知道,这样的“罚没收入”去向何方。但我们知道,除了合法的罚款应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外,有关部门更应关注那些巧立名目、集体研究决定的“以罚养人”的新“变种”。要知道,这些滥罚,更有可能挫伤百姓对政府的信赖和希望!
漫画 高峰
|
| |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
|
|
①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济宁日报、都市晨刊”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 济宁日报社和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 ② |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济宁日报、都市晨刊”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 ③ |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联系。 |
| ※ |
联系电话:(0537)234321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