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法入齐鲁韵,文润百姓心

齐鲁大地文脉如川,孔孟之道滋养的“仁义礼智信”早已融入民族基因。当宪法精神与千年文脉相遇,山东展开的“以宪润文、以文弘法”实践,恰似一场跨越时空的文明对话,为法治中国注入深沉的文化力量。这不仅是法律条文与文化基因的深度交融,更是一个文明古国对现代治理的智慧探索。

儒家“礼法合治”的智慧,早已为法治中国埋下伏笔。孔子“政者正也”的箴言,与宪法“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核心精神遥相呼应;孟子“民为贵”的民本思想,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一脉相承。这种思想基因的天然契合,使山东的实践超越了简单的形式创新,成为对传统智慧进行现代转译的生动实践——它让抽象法条转化为可感知的道德叙事,使“公平正义”不再停留于纸面,而是与《论语》中的“君子喻于义”形成精神共振。

山东的突破在于,将法治教育从“单向灌输”转向“沉浸体验”。它摒弃了“发传单、挂横幅”的旧模式,转而通过文化场景的浸润,让宪法精神“活”在群众生活中。无论是孔庙“宪法宣传角”将经典与法条并置,还是泰山法治长廊以浮雕诠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体现着“润物无声”的教育智慧。这种浸润不是简单的文化包装,而是通过场景设计让法治理念自然融入日常生活,使人们在茶馆听书、公园漫步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文化的滋养。

更深层的价值在于,这种实践实现了法治与文脉的双向赋能。在乡村振兴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款与“耕读传家”的农耕文化结合,既保障了农民权益,又传承了“敬天爱人”的美德;在企业发展中,“诚信经营”的儒家理念与“市场秩序”的宪法条款相辅相成,催生出“德法兼修”的齐鲁商道。这种融合不是对传统的简单回归,而是通过法治激活文化基因,通过文化滋养法治精神,从而走出一条“既现代又传统”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

山东的实践证明,法治与文脉从不对立,而是可以相互成就。它揭示了一个真理:真正的现代化,从来不是对传统的否定,而是对传统的升华;真正的法治,也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与文明血脉共振的精神符号。当宪法精神融入齐鲁文脉,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省份的文化自信,更是一个文明古国对现代治理的深刻回答——唯有以文化滋养法治,以法治守护文化,方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这,正是“千年古韵,因宪而新;法治中国,因文而盛”的最好诠释。(文/何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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