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民企办实事丨“批次检验”为企业出口装上“加速器”

■济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斐 通讯员 陈振驰 张志明

近日,经青岛海关隶属济宁海关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山东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51吨N,N-二甲基环己胺通过“批次检验”模式顺利通关,踏上了出口之路。

“批次检验”是海关贯彻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部署要求,针对出口危险品监管出台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新模式实施后,试点企业出口的相同检验批次产品除了首次出口需要现场检验外,后续出口经海关审核单证后可以直接签发电子底账放行。

N,N-二甲基环己胺作为一种强凝胶型叔胺催化剂在硬质聚氨酯泡沫、弹性体、涂料及胶黏剂等方面有着广泛应用。“之前,公司生产的N,N-二甲基环己胺每次出口前都需要海关现场检验才能签发电子底账出口。‘批次检验’政策实施后,公司向海关提供‘合格保证’,审核后货物就可以直接出库了,这样我们可以更灵活地承接国际订单。”山东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倪平兴奋地表示。自被纳入“批次检验”试点企业以来,该企业已有149批次N,N-二甲基环己胺通过该模式出口,货值近400万美元。

“新模式实施后,济宁海关结合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危险类别等情况,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取优质企业作为试点。对于企业申报的同一检验批次产品,只需首次申报出口时进行现场检验,后续通过审核单证即可放行,极大地缩短了申报检验周期,降低了企业的仓储运营成本,有效防止危险品滞留安全风险。”济宁海关查检三科副科长王岩介绍。“自推出‘批次检验’模式改革以来,通过该模式出口的危险品通关时间从原来的三天缩短到如今的不足半小时,有效提升危险品出口监管效能。”

近年来,济宁海关响应企业需求,综合研判企业信用等级、质量管理水平、经营规模等因素,实施“一企一策”差异化监管,目前济宁辖区共有7家企业纳入批次检验试点范围。据统计,2025年1至8月,济宁地区共出口危险化学品1550批、出口总额5089万美元,其中“批次检验”模式出口740批、出口总额1940万美元。

下一步,济宁海关将按照“批次检验”工作方案做好风险评估,在“放得开,管得住”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扩大模式改革适用范围,释放更多降本提质增效的改革红利,以高水平监管护航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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