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检察院被评为济宁市第四批“无废细胞”建设单位

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济宁市第四批“无废细胞”单位名单的通知》,金乡县检察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建设单位申报、县市区初审推荐、市级部门评价、市无废办复核和公示等严格程序,成功入选济宁市第四批“无废细胞”建设单位。

近年来,金乡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无废”生活理念和方式。自济宁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来,我院积极响应,以“无废机关”创建为契机,聚焦“绿色办公、节水节电、文明用餐、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要素,加强生态文明、节能减碳宣传,引导全体干警形成绿色、低碳、“无废”的工作和生活自觉,让“无废”文明成为一种新时尚。

下一步,金乡县检察院将深入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继续围绕“无废机关”建设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推动“无废机关”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无废城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点赞
我来说两句
发表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