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在路上
——我市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记者 王粲
安全生产既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连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铸牢安全生产意识,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全力以赴,逢会必讲安全、逢事必提安全、逢检必查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出实招、拿硬招、显真招。全市从上而下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真抓实干,铸就了可靠的安全长城。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十年“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态势。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责任是关键。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济宁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在全省率先下发市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为党政领导履责提供“明白纸”,压实属地、部门、企业“三个责任”。做实做细企业“安全总监、分级分类监管、双重预防机制、举报奖励、全员培训、驻点监管”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三化”工程建设,用好园区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敢于“较真碰硬”,才能够达到监管目的。我市坚持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全年重点任务,日调度、周通报,挂图作战,分解84项排查整治任务,形成“1+3+21”工作机制,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推进“打非治违、异地互查、安全巡查”3大行动,全面开展21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了让高压严管形成长效,我市启动了9项硬核措施,14个市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市安办4个暗访组一线督导,120名县级领导联系包保169家高危和不放心企业,9个重点部门分别明确1名班子成员专职抓安全生产,648名专业人员驻点监督风险较大的336家企业,35名安全专家驻7大化工园区巡回检查,169家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吃住在企、带班检查,实现重点时段“零事故”。
煤矿安全始终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则城市安。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露天煤矿“2·22”坍塌事故、陕西延安市新泰煤矿“8·21”瓦斯爆炸事故后,我市分别于2月25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8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措施,不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5月25日,我市启动为期40天的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了“十项断然措施”,成立执法检查组4个、专家检查组2个、下沉煤矿一线督导检查组7个,依照攻坚行动“十必须”和煤矿安全执法“八抓55查”检查清单,对12个县市区监管部门、9家集团公司、44处煤矿“三个层面”开展了全覆盖安全大检查。“集中攻坚”行动期间,我市编制了《济宁市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分析报告》《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情况汇报》,还通过进一步梳理、分析、总结,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立体化监管”的“济宁市‘12345’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明确。
不仅如此,我市坚持把实现“零死亡”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的终极目标,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创新实施“分区分段”可视化网格管理模式,开展“13310”基层班组建设、煤矿安全“云讲堂”等活动,探索形成“1+2+N”执法工作模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此外,我市强化驻矿盯守监管,列出专项经费,聘请88名煤矿一线专业人员,按照“每矿2人、每月至少下井15次、跟班8个”的标准驻矿盯守,驻矿监管员双人24小时在岗在位,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集团公司三方联合驻守,确保矿井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进行,一直在路上。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不找任何借口,不放过任何隐患,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坚决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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