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五个一律”措施
近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依法实行消防安全检查“五个一律”措施。
1.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3.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4.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