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观点

“名校生到社区求职”不应是新闻

6月10日 《北京日报》 郑宇飞

背景:时值就业季,北京市日前明确将多措并举稳住就业基本盘,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同时提出,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社区工作者、生态涵养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

观点提要:一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都把基层作为培养和选拔人才的重要平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愿意到基层磨炼学习接接地气。不少到街道办工作的名校毕业生都表示,这里工作充实很锻炼人。大学生尤其是名校毕业生到底该找份什么样的工作?在一些人的认知中,既然学历摆在那里,就得去大单位大企业,一旦谁选择了看似平凡的岗位,承担细致繁琐的工作,特别是名校生去社区、硕博士到街道等等,总有不少人评头论足、感慨唏嘘,不是说高材生“降维下沉”浪费了资源,就是说读书无用云云,不但逻辑荒谬,眼光更是狭隘。僵化的“择业观”“成功观”,以及功利的“社会期待”,折射出一些人对许多行业和职业的刻板误读、对人生选择的庸俗解读。如今的基层工作其实并不好干,需要从业者专业过硬、“双商”在线,真不是谁都能信手拈来。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别。怀揣一腔热情,踏踏实实做自己喜欢的事,为什么不值得肯定?基层治理一线有了更多高素质的新鲜血液,为什么不值得肯定?与其每每对他人指手画脚,不如放平心态,让新生代在自己选择的舞台上去打拼。“名校生到社区求职”之类本不应是新闻。“生命自有其蓬勃之路”,少一些无谓的比较,多一些真诚的鼓励,社会发展和人生选择将更加多元多彩。

遏制恶意维权是对集体商标最好的“保护”

6月10日  《北京青年报》 胡欣红

背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改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时公布的修改说明披露,此次修改是积极回应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维权舆情。

观点提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商标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但“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引发的恶意维权,令公众深刻感受到利用商标牟利的危害。《办法》明确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公益属性,从申请主体上明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必须姓“公”。通过增加多款规定,明晰权利边界,兼顾商标依法使用与他人正当使用,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以及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增加了行政强化处罚措施,并降低了销售者的举证责任。地理标志商标是无数经营者集体劳动和地方人文因素等共同作用的结晶,当然应该予以保护,但不能“圈”起来经营,甚至挟此“敲诈”。《办法》平衡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也完善了集体商标的法律制度,以满足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的需要。遏制恶意维权是对集体商标最好的“保护”。行业协会、商标持有人也要担起公共责任,秉承开放互助、合作共赢的态度,才能让地理标志产品发扬光大,不断焕发生机活力。

惩治虚假折扣需要原价溯源机制

6月10日  《南方日报》 黄齐超

背景:近日,屈臣氏北京延庆一分店因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5万元。据悉,该店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将两款面膜标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而实际上这两款面膜促销活动前20天,多次成交价均为44.1元。

观点提要:一些消费者网购时并不知道真实的原价,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最后还是落进了商家圈套。破解商家的虚假折扣套路并不难,只要让消费者了解真实的“原价”,就可以将虚假折扣的妖魔鬼怪打回原形。法律法规对“原价”是有明确规定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大多数消费者对“原价”并不知晓,这才是虚假折扣盛行的重要原因。网络时代,电商的销售情况平台都有记录。如果电商平台能建立原价溯源机制,消费者对商品原价以及变动一目了然,那么,所有的虚假折扣都将不攻自破。较之于奥数般难以计算的满减策略,虚假折扣则是欺骗。虚构原价、先提价再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这些网络商家惯有的价格欺骗伎俩,需要原价溯源这面“照妖镜”。无论如何,平台都应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不能对虚假折扣的套路和相关的欺骗行为熟视无睹,甚至是看笑话。

依法依规守护“安静权”

6月10日  《广州日报》 刘硕

背景:今春以来,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上网课成为不少居民的生活常态。在此背景下,噪声困扰被进一步突显出来。如何保障“安静的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观点提要:在城市化不断发展的当下,高楼林立间,人与人的距离被进一步拉近,因声音带来的纠纷自然也在所难免。于大众而言,遏制不文明的噪音现象、守卫耳朵净土,是每个人的“安静权益”,捍卫自己的权益,合情合理。但具体到个人而言,当发生噪音纠纷时,因噪音带来的生理烦躁容易让人产生冲动情绪。基于此,处理噪音纠纷的关键,在于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思考,通过合法的渠道,有理有据、依法依规地解决问题。对此,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给出了参考依据。今年6月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噪声污染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填补了过去噪声污染行为的监管空白,为大众提供了维权依据。除此之外,根据最高法此前出台的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在噪声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依据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为噪声污染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众多考量之下,面对噪音纠纷,居民当善用法律武器,依法依规守护个人的“安静权益”。如此,才是噪音扰民问题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集纳 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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