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底色
■岳才华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论断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中国的民主坚持以人民性为价值导向,以人民为中心是全过程民主的底色和特质。
一切为了人民,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与西方政党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和人民在根本利益上具有历史统一性。因此,中国的民主始终坚持以人民性为价值导向,坚持人民至上,广泛体现人民意志、真实保障人民权益、有效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亿万普通人民群众通过各个领域的民主制度和各个层次的民主形式,共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民主是人民之治,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范围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全体人民”纳入民主参与范围,特别注重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参与渠道的问题,解决和拓宽每一个公民的民主参与渠道。参与内容上,人民尽可能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公共事务,大到国家的立法,小到邻里纠纷,人民群众都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参与过程上,构建全链条的人民民主。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保证人民全链条参与,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构建完善制度体系,有力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将全过程民主的实践创新纳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渠道。同时,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完整的制度程序。实现民主高质量与治理高效能的统一,离不开基层民主实践的不断创新发展,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村(居)民决策听证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协商形式,实现了人民群众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和更有效的民意表达,实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上的良性互动,协同并进。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深刻把握人民是全过程民主的灵魂和旗帜,进一步丰富人民民主形态,持续提升人民民主质量,中国政治文明必将为人类文明的“百花园”增光添彩。
(作者单位:中共济宁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