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丨《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近日,《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济宁市委社会工作部、济宁市总工会、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联合印发。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缴存使用行为,约定违约责任。
据悉,《办法》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全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核心内容如下: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界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涵盖范围,确定了自愿缴存原则。缴存部分,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缴存额度、缴存方式及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部分,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提取账户资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身份转换、异地转移接续等规定。支持政策部分,推出多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政策。除了按规定计息、给予缴存补贴外,还涵盖租房优惠、税收优惠、专属金融服务、就业创业支持及服务渠道扩展等内容。监督部分,构建了灵活就业人员多维度风险防控体系。主要是核查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与贷款情况;明确对虚假提取、违规贷款等行为的处置措施;强化贷后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围绕租房优惠、税收优惠、专属金融服务、就业创业支持及服务渠道扩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配套支持政策,包括依托“创响济宁掌上通”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适时组织专场招聘、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将住房公积金政策纳入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相关课程等。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优化济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爱山东”等政务服务平台网办功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使用等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畅通灵活就业缴存人跨城市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资金和信息,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纳入“灵活就业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总体来看,《办法》的印发将聚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有效激发灵活就业人员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关心关爱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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